1. 在維修過程中,當需要對四柱液壓機的可機動運行部件進行調整、調試、設定、檢驗等操 作時,應當由具備資格的機械、液壓、電氣方面的專業熟練人員互相配合,協同完成。1人以上進行調整、調試、設定、檢驗等操作時,必須指定專人指揮。指揮者必須在確認各輔助人員均離開可能會產生擠壓、碰撞等危險的區域后,再發出驅動機器可機動運行部件動作的指令。
2. 四柱液壓機電氣系統的維修必須由具備資格的電氣技術熟練人員進行。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 維修。
3.未經我廠專業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四柱液壓機電氣系統的內部線路、液壓系統的管路,不準用不符合說明書規定的元件替代機床原裝的元件。更不準改變四柱液壓機的結構。